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等法律规定和年初市政府及管委会下发的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任务,结合全年工作完成情况,现将2016年园区财政总决算汇报如下。
一、财政收入情况
(一)一般公共预算收入
本年度累计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,109万元,其中:税收收入完成14,945万元(增值税:90万元、营业税;2,013万元、企业所得税:261万元、个人所得税:19万元、城市维护建设税:271万元、房产税:492万元、印花税:60万元、城镇土地使用税:5,401万元、耕地占用税:6,338万元);非税收入完成164万元(教育费附加收入:114万元、罚没收入:20万元、国有资源(资产)有偿使用收入:30万元)。
(二)政府性基金收入
本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累计完成16万元,是补缴的土地价款。
二、财政支出情况
(一)一般公共预算支出
本年度全园区累计支出24,541万元,其中: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,148万元、科学技术支出774万元、节能环保支出331万元,城乡社区支出19,032万元,农林水支出52万元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415万元、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1万元、债务付息支出723万元、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5万元。
(二)政府性基金支出
政府性基金支出累计完成16万元,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。
三、国有资本经营收支
由于本园区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,所以国有资本经营收支为零。
备注:公开表样见附表。
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
2017年9月20日